导语:合同诈骗是一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行为,对方当事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被骗取财物。本文将介绍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以及员工在诈骗活动中的定罪方式,为应对合同诈骗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合同诈骗该怎么定罪
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只要采取的方式符合《刑法》第224条之规定: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以上情形均构成合同诈骗罪,否则构成其他罪,如:诈骗罪、贷款诈骗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涉嫌诈骗员工怎么定罪
1、诈骗行为的员工如何定罪,要依据员工在诈骗活动中的作用而定,如果是主犯的,承担刑事犯罪活动的所有责任。
2、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3、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八条
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合同诈骗罪认定的标准
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就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如果是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则要求诈骗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
二、行为人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三、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实施诈骗行为,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结语: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行为人的手段、数额以及主观故意等方面的要素。而员工在诈骗活动中的定罪方式则依据其在犯罪中的角色和作用而定。对于涉嫌合同诈骗的情况,我们应当加强法律意识,合理运用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受到合同诈骗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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