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人和被告人家属共同毁灭、伪造证据,如何认定情节严重并论处罪行?

这两个情节的内容不完全一样。并不是说在一个案件中不是辩护人的人构成了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然后辩护人参与其间,当然要构成刑法第306条的加重情节。情节严重不严重,一定要从妨害司法的角度去判断,即从对司法产生了什么负面作用这个角度去判断。家属妨害司法的行为一般不主张认定为窝藏、包庇等罪,这也符合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亲亲相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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