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中,房屋已经登记在第二名买家名下,对第二名买家不构成犯罪。对第一名买家是否构成诈骗类犯罪,关键要看行为人当时是否真的想卖房给第一家,如果根本没有过户房屋给第一家的意思,则属于诈骗,诈骗对象是购房款。房屋买卖做不到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行为人跟第一名买家谈好1000万元,收款后过户登记之前,第二名买家找上门来问1200万元卖不卖,行为人可能就卖给第二名买家了,此时不能认定行为人当时对第一名买家没有交付房屋的意思,无法认定诈骗,这种情况只能定侵占。因为在没有把房屋过户给买方的时候,可以认为买方支付的房款尚未转移所有权,卖方仅处于保管地位,房屋卖给他人后不还款就可以视为卖方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认定为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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