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入狱?刑满释放后发现漏罪?如何处理?

【导语】在刑满释放后发现漏罪时,是否会再次入狱?本文将介绍发现漏罪的情况、合并案件的可能性以及数罪并罚的法律规定,帮助您了解在这种情况下的处理方式。

再次入狱?刑满释放后发现漏罪?如何处理?

基本上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发现漏罪了。

首先要说的是,再次入狱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

刑事拘留羁押的场所应该是看守所,应当是被再次羁押在看守所了,至于能不能入狱,还得看后续怎么判刑了。

1.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行为人有漏罪的情形下

比如说行为人,因盗窃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之后到监狱服刑。但在他监狱服刑的期间,又发现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

但是这一犯罪事实发现的时候,已经快刑满释放了,那么,实践中就采取这么一种方式:等到服刑期满释放的当天,公安机关直接到监狱门口,将其抓获,然后启动新的刑事诉讼程序。

2.有人可能会说,不能将两个事情进行合并吗?

在有些情况下是可以的,比如说在罪犯服刑期间,已经将漏罪核实完毕,那么完全就可以将两者合并了。

只不过,这时候不能让罪犯羁押在监狱里,否则不符合程序规定。一般程序应该是这样的:

首先,由侦查机关也就是公安机关,将罪犯从监狱提押出来,也就是常说的借出来,羁押到当地的看守所中。

然后,公安机关走正常的侦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等程序,检察机关移送至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将执行手续送至看守所,如果剩余刑期较长的话,看守所再将罪犯送到监狱服刑。

也就是说,只要案件在侦查、审判等期间,基本就是羁押在看守所,而非监狱的。

只有当判决生效以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剩余刑期较长的、和无期徒刑的罪犯,才会被移送到监狱去。

3.具体是可以数罪并罚的

当然,无论是之前就把人提回看守所了,还是从监狱门口直接予以刑事拘留了,都应当属于在判决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情况。

因为要刑事拘留,必然会先行刑事立案,在刑事立案之前必然会先有一个初查的过程,也就是说,发现犯罪事实的时间肯定是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刑法第70条的规定,是应当予以数罪并罚的。

相对于刑满释放以后再新发现犯罪,这对罪犯也是非常有利的。毕竟数罪并罚还会减掉一部分刑期。而如果是服刑期满之后再发现的话,就完全需要判处新的刑期了。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4.需要多说的一点,就是即便发现的漏罪与之前判决的罪是同种罪名,比如都是盗窃罪,也是可以数罪并罚的。

【结语】发现漏罪后,刑满释放的罪犯可以通过数罪并罚减轻刑期,但需要在判决宣告之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发现。无论是从监狱门口直接拘留,还是先将人员羁押在看守所,都属于在此期间发现漏罪的情况。对于同种罪名的漏罪,同样可以进行数罪并罚。了解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处理刑满释放后发现漏罪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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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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