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道律师
-
如何认定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的贩毒数量?
首先,“以贩养吸”这个用语应改为“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于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一般应当按照其购买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卖毒品的数量…
-
如何折算不同种类的毒品数量?
折算方法有以下三种:首先,刑法司法解释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定罪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应按照该毒品与海洛因数量标准的比例进行折算后累加。比如,《刑法》第347条规定:鸦片与海洛因…
-
如何认定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
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两人以上共同运输毒品的,应当从是否明知他人带有毒品,有无共同运输毒品的意思联络,有无实施配合、掩护等情节,认定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
-
如何区分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和居间倒卖毒品?
居间介绍者在毒品交易中处于中间人地位,发挥介绍联络作用,通常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但不以牟利为要件;居间介绍者受贩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联络购毒的,与贩毒者构成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与…
-
如何认定利用信息网络在境内进行涉毒犯罪的罪名?
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贩卖毒品,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方,传授制造毒品等犯罪的方法,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买卖物品罪、传…
-
如何认定购毒者或代收人接收以代收物流或快递方式寄递交付的毒品的罪名?
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购毒者接收贩毒者通过物流寄托方式交付的罪品,没有证据证明是为了实施贩卖毒品等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刑法》第348条规定的最低数量…
-
如何认定代购毒品行为的性质?
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行为人为吸毒者代购毒品,在运输过程中被查获,没有证据证明托购者、代购者是为了实施贩卖其他犯罪,毒品数量达到较大以上的,对托购者、代…
-
在抓获贩毒人员后,从其住所、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如何认定?
根据《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规定,一般均应认定为贩卖的毒品。确有证据证明查获的毒品并非贩毒人员用于贩卖,其行为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窝藏毒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法定罪…
-
如何认定敲诈勒索的既遂和未遂?
关于敲诈勒索的既遂和未遂认定问题,例如行为人敲诈勒索5000元,最终获得1500元,对此如何认定?我们建议按照5000元数额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
如何认定针对机动车的“碰瓷”行为?
关于对针对机动车“碰瓷”案件的处理,一般可以认定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勒索数额较大的,可以认定为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