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处理轻微伤打人案件的法律规定及赔偿责任

导语:本文介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轻微伤打人案件的处理方式,包括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措施和打人者应承担的责任,同时提供了相关的法律依据。此外,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也给出了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要求赔偿的途径。

公安机关处理轻微伤打人案件的法律规定及赔偿责任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结语:在轻微伤打人案件中,公安机关有权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同时打人者也应当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用等费用。然而,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受害人可以通过提起刑事自诉来追求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并且还可以要求赔偿相关费用。这些法律规定为受害人提供了保护,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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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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