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及刑事案件开庭审判程序

【导语】被告在开庭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答辩意见的准备、证据的搜集和质证意见的提出等。而刑事案件的开庭审判程序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评议和宣判等环节。

被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及刑事案件开庭审判程序

一、被告开庭前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做一份书面的答辩意见,并收集自己有利的证据,用于支持自己的主张,反驳对方的请求;

(二)、庭审过程中,法院会要求被告陈述答辩意见,以及就案件事实部分进行补充说明;

(三)、被告在原告举证结束后,需要就原告的证据提出质证意见;

(四)、被告举证;

(五)、法庭辩论;

(六)、最后陈述。

二、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公开审理,法院审理案件公开进行。在我国,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未满16周岁)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仍公开进行。

我们国家的案子一般是公开审理的,就是说群众可以旁听,但是涉及到未成年人,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无关人员不能旁听;离婚和商业秘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要求不公开,那无关人员也不能旁听,即不能公开审理。

三、刑事案件开庭审判的程序

法庭程序是指人民法院采取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控、辩双方对证据、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开展辩论的情况下,依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应否处刑,给予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法庭审判程序。法庭审判大体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

开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制作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分别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出庭证人的证言部分,应当在庭审后交由证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证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后,一般应当连续进行审判,但是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检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延期审理原因消失后,合议庭应再行开庭审理。

【结语】人民法院进行刑事案件的开庭审判时,应当保证程序的公正和透明,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在开庭审判过程中,需要及时制作笔录并进行签名确认,保证审判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影响审判进行,也可以适当延期审理,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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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上一篇 2024年2月2日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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