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了解拘留的分类以及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之间的区别非常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拘留的定义、性质、法律根据、适用对象以及羁押期限的差异。同时,还会解释刑事拘留的条件,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一法律措施。
一、按照法律规定拘留分为哪几种?
拘留分为三种,分别是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
1、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2、司法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3、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三、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完全不一样,在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如果被害人妨碍诉讼程序,情节严重的话也可以对被害人进行司法拘留的。至于刑事拘留,被刑事拘留不能说明一定有罪。
【结语】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在性质、法律根据、适用对象、羁押期限以及适用条件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了解这些差异对于正确理解法律规定以及保护个人权益都至关重要。无论是作为被拘留者还是普通公民,都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遵纪守法,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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