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法律特点有哪些(存疑不起诉期限)

【导语】案件存疑不起诉时效是一个月左右,诉讼时效对请求权的限制,必须存在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本文将详细解析存疑不起诉时效及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和特点。

诉讼时效的法律特点有哪些(存疑不起诉期限)

一、案件存疑不起诉时效是多久?

存疑不起诉期限是一个月左右,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因此,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对于事实仍未查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存疑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根据这类犯罪人员的判决结果而定,超过诉讼时间的办案机构不予受理这类案件。对这类案件的证据和案件的诉讼书进行书写,详细的介绍相关案件的案情和案件诉讼请求,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办理。

存疑不诉没有追诉时效。如果对犯罪事实存在疑问不提起公诉的,与追诉时效是没有关系的,追诉时效是提起刑事诉讼的时间限制,以最高判刑为依据的。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特点有哪些?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也就无从适用诉讼时效。

2、须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实际上也是对义务人的保护,如果权利人怠于行使权利经过一定的期间,又没有其他事由致使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则诉讼时效产生法律效果。

3、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存在,致使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届满有时又称为诉讼时效结束、诉讼时效完成。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自动消灭。如果有使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事实,诉讼时效还可以“拉长”,即中断时重新计算,中止时,将中止时间段剔除后继续计算。

案件存疑不起诉时效是1个月,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没有请求权就没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对权利人的督促,是对义务人的保护,权利人个月,必须存在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在诉讼时效期满之前,在于行使权利的事实,必须持续存在。

【结语】案件存疑不起诉时效为一个月,诉讼时效是对请求权的限制,存在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在诉讼时效期满之前,必须持续存在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了解这些规定和特点对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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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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