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后又抢劫的处罚及界限解析,刑法法学视角

导语:绑架罪后又抢劫是一种想象竞合犯罪,对于如何处罚和界定该罪行一直备受争议。本文从刑法法学的角度出发,解析了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处罚原则和界限,为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绑架罪后又抢劫的处罚及界限解析,刑法法学视角

一、绑架罪后又抢劫怎么处罚

绑架罪后又抢劫将会按照三年以上7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

1、绑架罪和抢劫罪竞合的处理方式为择一重罪处罚,这是由于对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择一重处”,不适用数罪并罚,即比较其所触犯罪名规定的法定刑,选择法定刑较重的罪名处罚。

“择一重处”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正确把握想象竞合犯的认定和法律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正确认定被告人所犯罪名和正确裁量刑罚具有重要的意义。

2、在实务中如果遇到绑架罪同时触犯抢劫罪的想象竞合与数罪并罚情形。

要将对于想象竞合的量刑与数罪并罚的量刑相当。

想象竞合是指行为人以一个主观故意实施一种犯罪行为,触犯两个以上罪名,以主观故意犯罪从重处罚。

想象竞合是一种与其他犯罪形态有显著区别的犯罪形态。

二、绑架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是什么

绑架罪与抢劫罪都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加害或威胁被害人,同样都有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的手段不同,前者是绑架并控制他人后以加害被绑架人相威胁,要求被绑架人亲属或其他关系人给付财物,后者则是当场劫取财物;

(2)索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是先有绑架行为,后有勒索财物行为,后者是当场劫取或强迫被害人交出财物;

(3)索取财物的数额不同,前者要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将一定数额的财物送到一定地点,犯罪嫌疑人可以漫天要价,具有随意性,后者则一般都是限于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

(4)实现犯罪目的的方式不同,前者是通过把被绑架人作为人质胁迫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出钱赎人,犯罪目的必须通过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实现,后者则是直接从被害人身上劫取财物,不与第三人发生关系。

结语:正确认定绑架罪后又抢劫的想象竞合犯罪,并依法进行量刑,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任务。对于绑架罪和抢劫罪的界限及其区别,我们需要准确把握犯罪手段、索取财物方式、时间地点等要素,以保证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刑罚。同时,加强对刑法法学知识的研究,为法官和律师提供更全面、准确的判断依据,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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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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