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诈骗罪判决标准及加重情形,如何构成诈骗罪?

导语:团伙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主犯和从犯的判决有着不同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主犯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等处罚,而从犯则可能获得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此外,诈骗罪还存在一些加重情形,例如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惯犯或者流窜作案等,这些情形将会影响刑事判决的结果。

团伙诈骗罪判决标准及加重情形,如何构成诈骗罪?

一、团伙诈骗罪开庭怎样判?

如果是团伙中的主犯,数额较大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十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是团伙中的从犯,则在上述量刑范围内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二)客观要件

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1、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2、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3、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结语: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诈骗罪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行为人需要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诈骗罪。主观要件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对于诈骗罪的判决,需要综合考虑以上要件和加重情形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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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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