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涉嫌诈骗案件中,判刑和处罚金的具体数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进行裁定的。本文将解析诈骗罪的刑期和处罚金的相关法律依据,帮助读者了解涉嫌诈骗10万的刑期究竟有多长,并探讨诈骗案件中已返还数额的扣除问题。
一、涉嫌诈骗10万判刑多少天
一般是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案件被发现之前,已经返还的诈骗数额可以扣除吗
1、诈骗案件被发现之前,已经返还的诈骗数额可以扣除。
(1))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
(2)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
2、准确区分犯罪成本和“案发前归还”
案发前归还”是指,行为人在诈骗类犯罪既遂之后、犯罪事实被侦查机关发现之前,主动或被迫返还给被害人的物质利益,其与犯罪成本尤其是反对给付之间存在本质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发前归还”与犯罪成本所处的时间节点不同。归还属于事后返还,发生于诈骗类犯罪既遂之后。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先实施诈骗的实行行为,待实行行为终了,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实际控制财产之后才有归还财产的可能。
如果行为人向被害人转移物质利益时,诈骗的实行行为尚未终了,被害人尚未处分财产,行为人没有实际取得对财产的控制权,且行为人意欲转移的物质利益是被害人处分财产的前提,则行为人这种先期给付物质利益的行为就不属于“案发前归还”,而是支付犯罪成本。
(2)行为人在归还财产和支付犯罪成本时所持的主观心态不同。“案发前归还”属于行为人在诈骗类犯罪既遂后对被害人所做的事后弥补,其归还的目的主要在于修复被侵害的法律关系。而在支付犯罪成本时,行为人的目的不是弥补被害人所受的财产损失,而是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加快犯罪进程,尽快实现犯罪既遂,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性。
(3)“案发前归还”和犯罪成本所针对的行为对象不同。“案发前归还”和犯罪成本都涉及物质利益的给付和接受,两者的给付主体一致,都是诈骗类犯罪的行为人,但接受主体却有不同。反对给付与“案发前归还”的接受主体是被害人,直接成本的接受主体是独立于行为人和被害人之外的第三方。
三、诈骗罪不退赔不交罚金能不能减刑
诈骗罪不退赔不交罚金能减刑,但有一定的限制。处罚罚金的目的首先是要保证罚金的执行率,另一方面是要看悔罪态度,有没有对法律的敬畏。
结语:诈骗罪的刑期和处罚金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的,一般情况下,诈骗10万的涉案金额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已经返还的诈骗数额在判决时可以进行扣除。然而,对于不退赔、不交罚金的犯罪行为,减刑是有一定限制的,需要考虑悔罪态度和对法律的敬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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