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立案后可否私了(犯罪和解的条件和程序)

导语:在诈骗案件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进行和解私了?本文将详细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探讨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通过赔偿损失、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可能性。

诈骗立案后可否私了(犯罪和解的条件和程序)

一、如果诈骗立案了可不可以私了

1、诈骗立案后可不可以进行和解私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检察院可不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人民法院认为情节轻微的,可不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3、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不可以和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不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可不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可不可以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诈骗时间久了还可不可以立案

1、涉及到追诉时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2、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涉嫌诈骗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不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网络诈骗案如何进行立案

网络诈骗案进行立案具体如下:

1、首先应该找警察立案如果警察不立案,你们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2、如果你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

3、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可不可以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结语:在网络诈骗案件中,立案是一个重要环节。本文介绍了立案的具体步骤,包括向警察立案、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等。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相关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出具不立案通知书。同时,本文也强调了人民检察院对不立案的理由进行审查和要求公安机关立案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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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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