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调解条件及撤案情形解析,能否和解

导语:公诉的刑事案件能否调解,需满足一定条件。本文详细介绍了刑事案件调解的条件以及能否撤案的情形,为您解析刑事案件能否和解的相关问题。

刑事案件调解条件及撤案情形解析,能否和解

一、刑事案件能否调解

公诉的刑事案件是能否调解的,但是需要其案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条件有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且涉嫌和,可能否会处最高三年的案件;还有可能否会处最高七年有期徒刑的案件,除了;还有犯罪分子在五年以内没有故意犯罪。

所谓公诉案件,亦即刑事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的案件。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诉讼权利,通常称为”公权”。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能否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否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否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刑事案件能否否撤案

刑事案件能否撤案,但需要满足下列情形之一: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件是否能否够和解

刑事案件能否够和解,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能否够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否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否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能否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否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否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结语:刑事案件能否调解、撤案以及是否能够和解,都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只有满足一定条件,且当事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才有可能进行调解和解决纠纷。对于刑事案件的处理,法律的公正与人性的关怀兼顾,始终是我们的目标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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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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