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盗窃罪的处罚标准和加重情节,并回答了盗窃罪是否可以私了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涉嫌盗窃罪已经报警,则不能私了。但是对于盗窃数额不超过三万元且犯罪嫌疑人没有历史犯罪记录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和解程序。
一、触犯了可以私了吗
不能,如果涉嫌盗窃罪,已经报警的,不存在私了。如果能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从轻处罚。具体量刑标准由人民法院审理确定。的犯罪嫌疑人本来就是不对的行为,如果已经形成不建议私了,但是如果不构成标准,已经私了后就不要反悔。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如何理解盗窃行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
(1)不能以刑法没有明文规定非法占有目的为由,否认非法占有目的是盗窃罪的主观要素,因为许多犯罪中都存在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责任要素。
(2)由于构成要件具有故意的规制机能,将非法占有目的纳入故意内容,就意味着增加了要素,也导致不当推迟认定盗窃罪的既遂因而不妥当。
(3)非法占有目的具有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机能。例如,甲进入位于六楼(最高层)的被害人乙家,搬出彩色电视机后,从五楼与六楼之间的过道窗户将电视机扔至楼下毁坏。倘若甲是因为乙家的窗户小、无法从窗户扔至楼下,特意搬至过道扔至楼下的,当然成立。如若甲因发现乙正在上楼,为避免乙发现自己的盗窃行为而将电视机扔至楼下的,则应认定为盗窃罪。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要素,就难以认定该行为是盗窃还是故意毁坏财物。
(4)非法占有目的具有区分罪与非罪的机能。不可罚的盗用行为与盗窃行为在外形上几乎不能区分,必须借助于非法占有目的。
(5)将非法占有目的视为不成文的主观要素,与对盗窃罪的法益持限定的占有说并不矛盾。因为法益问题与被害人方面的情况相关,非法占有目的与行为人方面的情况相关,两者属于不同的领域。
三、细则是什么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的犯罪事实增加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四、盗窃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1)对于,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和的除外。
(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触犯了盗窃罪可以私了吗,如果涉嫌盗窃罪,已经报警的,不可以私了。盗窃罪,如果盗窃数额不超过三万元就可以,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
【结语】盗窃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不同的情节,法律对其处罚标准和加重情节做出了明确规定。尽管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考虑和解程序,但对于涉及盗窃罪的案件,还是应该依法进行调查和判决。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盗窃罪的处理方式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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