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刑事案件的刑法规定和追诉期限,以及刑事案件的三个阶段,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同时,还解释了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了解这些内容,对于了解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非常有帮助。
一、刑事案件刑法如何规定
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的规定是: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之后不再追诉;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刑事案件分为哪三个阶段
刑事案件三个阶段: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侦查阶段:普通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渎职案件由检察院侦查,监狱、军队、铁路、森林、海关等部门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刑事案件侦查;
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期限为一个月,可延长半个月;
审判阶段:由人民法院或者各专门法院负责。期限是二到三个月。
大约5最长个月时间。拘留后3~7日,逮捕后,公安局侦查2个月,检察院审查起诉1个月,到法院审理2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逮捕后的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标准是什么
1、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
2、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结语】刑事案件的追诉期限根据刑法规定,根据不同的最高刑期有不同的规定。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程序和要求。了解刑事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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