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撤回起诉条件及程序(刑警队是否可以撤诉)

导语:刑事案件撤回起诉的条件包括法庭审判前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不是被告人所为等情形,以及补充侦查后到法庭期限内无法恢复审理的情况。撤回起诉需要经过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提出。

刑事案件撤回起诉条件及程序(刑警队是否可以撤诉)

一、刑事案件具备什么条件能够撤回起诉

首先,刑事案件撤回起诉的条件包括两种情形:

(1)法庭审判过程中,判决宣告前,检察院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或者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等情形,能够要求撤回起诉;

(2)第二种就是补充侦查后,到了法庭的期限内依然达不到让法庭恢复审理的条件,这时检察院能够撤回起诉。

其次,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能够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不负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是否能够要求刑警队撤诉

不能够。公诉案件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只能由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结语:对于公诉案件,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的情形包括不存在犯罪事实、犯罪事实不是被告人所为、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等。而刑警队无权撤诉,只能由检察院决定不起诉。这些条件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旨在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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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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