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立案材料要准备什么

【导语】本文详细介绍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和相关法律规定,解释了董事长挪用公款的金额标准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并列出了控告挪用公款需要准备的材料要点。

挪用公款罪立案材料要准备什么

一、主体是什么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384条和第93条规定,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包两括类:一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2月13日通过的《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也明确指出: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72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董事长挪用公款多少钱会

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挪用公款罪立案材料要准备什么

1、控告挪用公款需要以下两个方面的: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2、根据本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结语】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其进行了明确规定。作为公司和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挪用公款。如果发现有人挪用公款,应及时掌握相关证据,准备好立案材料,向相关机关举报。只有加强对挪用公款行为的打击,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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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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