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和坦白在法律上的区别及减刑幅度对比

导语:自首和坦白作为法律上的量刑情节,在减刑幅度和适用条件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将详细介绍自首和坦白在法律上的区别,并对减刑幅度进行对比分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自首和坦白在法律上的区别及减刑幅度对比

一、和坦白的异同点是什么?

1、自首和坦白在法律上的区别:

1)自首是法定的量刑情节,而坦白仅是酌情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法院必须给予被告人的,量刑幅度也是法定的;而酌情量刑情节理论上是可以做也可以不做的,其决定权即自由裁量权在审判机关。

2)幅度不同。一旦成立自首,被告人就可以得到基准刑40%左右的减刑幅度:“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而坦白的减刑幅度为20%:“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自首与坦白,共同点是都已经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二、自首的是怎么规定的?

(1)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不同种罪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6)其他类型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犯罪较轻(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8)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结语:自首和坦白作为量刑情节,都要求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然而,自首与坦白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区别,包括减刑幅度和适用条件等。了解自首和坦白的区别对于被告人在面临刑事诉讼时做出正确的选择和决策至关重要。希望本文能对读者有所启发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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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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