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探讨了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轻伤的刑事责任和赔偿问题。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如果加害人在立案后自首,并积极与被害人进行协商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依职权撤销案件。同时,我们还介绍了自首的不同情形和法律依据。
一、致人轻伤积极赔偿还会判刑吗
一般情况下,发生案件致人轻伤的,公安机关会依职权一。在司法机关刑事之后,被害人本人就不再具有撤回案件的权限。但是,司法机关是有权力决定撤销立案的。法律依据就是《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们知道,故意伤害案件中,轻伤是起刑点。构成轻伤才有可能追究刑事责任,所以的社会危害性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本就是比较轻微的。如果在立案之后,加害人主动自首,又积极与被害人进行协商,充分表现出加害人愿意认罪悔罪,主动弥补其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再加上自首情节,公安机关是可以依职权对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案件虽然足以构成,但其主动认罪悔罪,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是可以做撤案处理的。
二、自首怎么认定
众所周知,自首是法律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情节,但一般老百姓认为的自首只是典型的自首,即在公安机关将犯罪分子抓捕前,犯罪分子主动到公安机关认罪伏法。但是,自首并不只是限于这一种情形,有些依法可以构成自首的情节,往往被人们所忽视。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或者。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语:在刑事案件中,自首和积极赔偿对于轻伤案件的处理起到了重要作用。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因此,如果加害人能够及时自首并积极赔偿,可以为自己的行为减轻刑事责任。同时,对于被害人来说,通过与加害人进行协商赔偿,也能得到一定的补偿和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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