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案定罪后的法律处理及欠款解决方法

导语:信用卡诈骗罪是一项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到刑事责任。本文将介绍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处理方式,同时提供信用卡欠款无法偿还的解决方法。

信用卡诈骗案定罪后的法律处理及欠款解决方法

一、信用卡诈骗案定罪后怎么处理

一、你确实面对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通俗一点讲,恶意透支经催讨不还的,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二、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信用卡,就其内容而言,一般应包括:(1)在卡片的正面上,应印有信用卡公司设计的图案、公司名称及信用卡名称,并有信用卡专用标志或防伪暗记(2)用打卡机将信用卡公司的代号、信用卡号码、持卡人姓名、有效期等内容用凸起的字码打在卡上,以便在使用时可用压卡机将这些内容复写在签字单上已在信用卡的背面预留持卡人的签字,用之与签字单上的字体相对较。一般还印有发卡公司诸如限用范围、支付货币种类限定等的简单声明(3)在背面设置一条磁带,记录持卡人的有关资料与密码,以供电脑终端或自动柜员机鉴别真伪。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欠款20万还不起怎么处理

信用卡欠款20万还不起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向银行表达还款意愿。信用卡逾期还不上时,千万不能不管不顾。首先要与银行取得联系,表明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主动表示还款意愿,希望银行协调定制合理的还款计划。

2、保证通话畅通。银行工作人员在逾期后会不断联系你,但千万不要刻意躲避这些电话。接通电话后,要及时阐明自己的还款意愿及目前的经济压力,恳求宽限一些日期。

3、及时向亲友借钱。如果与银行商议好了,到期仍有还款压力,一定要及时向亲友借钱还债,否则会被银行起诉。

4、先还最低还款。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被盗刷怎么处理

1、发现信用卡被盗刷,应当及时打电话向发卡银行申请挂失,先通过挂失冻结信用卡,避免继续被盗刷;银行若要了解相关情况,应当进行说明,银行方也会最大程度保护持卡人的利益;

2、发生被盗刷后,及时报警,盗刷信用卡行为构成盗窃罪,属于刑事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报警后,积极配合公安报案,提交自己有的证据材料给公安机关,等待案件办理结果即可。

结语:如果不幸遇到信用卡诈骗案,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权益非常重要。同时,对于无法偿还的信用卡欠款,与银行沟通并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寻求亲友的帮助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办法。记住,与银行保持通畅的沟通,积极采取措施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免责声明:部分文字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若无意中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文章链接:https://www.yundaoxs.com/xfbk/14123.html

(0)
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上一篇 2024年4月22日 11:52
下一篇 2024年4月22日 14:28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