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刑规定及主观要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界限)

导语: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解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判刑规定以及主观要件,并探讨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之间的界限。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刑规定及主观要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界限)

一、骗取出口退税罪怎样判刑?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判刑规定是: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骗取出口退税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在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由于出口企业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者产品出口以后由于质最等原因又被退回,造成税务机关多退税款的,因没有骗税的犯罪故意,因此不能以骗取出门退税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能由税务机关责令出口企业限期退回其多退的税款,属于出口企业失误的,还可按日加收滞纳金。出口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的动机,一般是为了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享有进出口经营权所必须达到的创汇任务,并从中嫌取一定比例的代理出口手续费。但是动机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界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制度,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勂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骗取出口退税罪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同属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两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结语:骗取出口退税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都是涉及税收征管的犯罪行为,虽然存在区别但也有联系。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加强监管和打击此类犯罪的力度,对于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也是预防此类犯罪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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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道律师允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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