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申请回避的事由系法定事由的,立即休庭,报院长决定,同意或者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由审判长宣布,并说明理由,必要时,也可以由院长到庭宣布,同时告知有权申请复议一次。如回避事由系非法定事由的,审判长当庭驳回申请,并不得复议。如果辩护人不听从驳回指令,反复以相同理由申请回避的,审判长可以警告、训诫辩护人,如果辩护人仍不服从指挥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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